| 关于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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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7-23 11:21 文章来源:奉节县商业委员会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县属商贸企业、机关各科室:
为了认真贯彻市委、市政府7月19日抗洪救灾紧急会议及县委办〔2007〕123号文件精神,结合商贸流通工作实际,现就做好抗洪救灾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
连日来,我市部分区县遭受百年罕见的洪涝灾害,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。为此,市政府应急委连续发布特别安全预警信息。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把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。为此,我县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县委、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,将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,认真安排、统一部署,切实履行好防洪抢险职责,严格工作纪律。务必高度重视、加强领导,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,积极准备,切实加强排查,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,确保抗洪救灾期间救灾物资及时调运,确保商贸流通企业资产及经营设施安全。
二、及时报送信息
商贸各企业要及时收集本单位抗洪救灾情况,包括物资供应、调拨、参与人员、取得成效和下一步救灾工作计划安排,采取的措施等情况。同时,及时收集和反映本单位在抗洪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,及时报告我委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在县委、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,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工作。保证救灾物资市场供应和商贸流通企业生产、经营的安全工作。
(二)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我委的统一安排,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,明确专门的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,各企业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、值班领导的电话(包括手机、小灵通、办公电话、住宅电话)要24小时畅通,并做好值班记录;领导带头值班、带头组织抗洪救灾工作,如遇重大情况,及时向我委报告。
(三)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强对下伸网点汛期的安全大检查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,保障生命财产安全。
(四)保持通讯联络畅通。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,以便及时沟通情况。
县商委24小时总值班电话:56557182,传真:56557008。
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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